2018年,江蘇省取消了高新技術產品認定工作,這一政策調整引發了眾多科技型企業,特別是依賴技術服務的企業,對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可能受到影響的擔憂。本文將深入分析這一政策變化對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實際影響,并為企業提供應對建議。
一、高新技術產品認定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關系
高新技術產品認定曾是江蘇省為鼓勵企業技術創新、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而設立的一項地方性認定。其主要目的是篩選和表彰技術含量高、市場前景好的產品,并給予一定的政策支持。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則是由國家層面主導,依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進行的國家級資質認定,旨在選拔和扶持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內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形成企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的企業。
兩者雖有聯系——高新技術產品可以作為企業技術創新能力的佐證之一——但本質上是兩個獨立、不同層級的評價體系。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核心考察維度是企業的整體創新能力,包括知識產權、科技成果轉化能力、研發組織管理水平以及成長性等,而非單一產品的認定。
二、取消高新技術產品認定的主要影響
- 直接證明材料的減少:在過去,企業可以將獲得認定的高新技術產品證書作為“科技成果轉化”能力的直接證明材料之一,用于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取消后,企業在這一項上少了一個便捷的佐證渠道。
- 地方性政策紅利的消失:原先通過高新技術產品認定可獲得的地方性獎勵、補貼、稅收優惠等直接支持將不復存在。
- 企業申報策略的調整:企業需要將證明自身技術先進性和成果轉化能力的重心,從依賴“產品認定”轉向更系統性地準備其他材料。
三、對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本身的影響評估
總體結論是:沒有直接影響,但間接要求更高。
- 認定標準未變:國家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標準(如研發費用占比、科技人員比例、知識產權數量、創新能力評價等)并未因江蘇省取消其地方產品認定而改變。認定的大門依然敞開。
- 核心邏輯不變: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考察的是“企業整體”,而非“單個產品”。只要企業能在知識產權(專利、軟著等)、研發活動(項目立項、RD表)、成果轉化(銷售合同、檢測報告、用戶報告等)、組織管理(研發制度、產學研合作等)及財務成長性等方面提供充分、優質的證明材料,完全能夠滿足認定要求。
- 對技術服務類企業的特別說明:對于以技術服務為主的企業,其“產品”往往是無形的技術解決方案或服務。這類企業更應關注:
- 知識產權布局:積極申請與核心技術相關的專利和軟件著作權,這是最核心的證明材料。
- 項目文檔規范化:完善技術服務項目的立項報告、結題報告、技術,清晰體現項目的技術創新點。
- 成果轉化證明:提供詳細的技術服務合同、發票,以及能體現技術應用效果的用戶報告、驗收報告或行業評價,用以證明技術服務的市場轉化和價值。
- 研發體系制度化:建立規范的研發投入核算體系、研發人員激勵制度和產學研合作機制,并保留相關記錄。
四、給企業的建議
面對這一政策變化,企業,尤其是技術服務型企業,應積極調整策略:
- 回歸認定本源,夯實創新基礎:將重心從爭取“產品標簽”回歸到扎實的研發創新活動本身,持續積累自主知識產權。
- 優化材料組織,多維度證明能力:在申報高新技術企業時,更精心地組織科技成果轉化證明材料。例如,將一項技術服務拆解為多個技術點,每個技術點通過專利、技術秘密、技術服務合同、應用案例等多維度進行證明。
- 關注動態,利用其他支持政策:關注國家及江蘇省后續可能出臺的替代性或創新性扶持政策,如專精特新“小巨人”、工程研究中心、技術中心等認定,這些同樣能提升企業資質。
江蘇省取消高新技術產品認定,雖然移除了一個輔助性工具,但并未動搖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根基。它反而促使企業更加注重內在創新體系的構建和系統化的證明材料管理。對于專注于技術服務的企業而言,只要清晰地梳理自身的技術邏輯與價值,規范創新管理流程,完全能夠成功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并享受相應的國家政策紅利。